摘要

随着现代信息科技的发展,企业经营者的经营范围与经营空间也在不断扩张。在开放性空间内,以通过网络技术手段提供共享单车租赁业务为主要代表的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正面临着传统安保义务所力有不逮的现实挑战。为此,文章意图构建起以公平责任为核心的,针对主要经营空间具有开放性特点的企业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体系,以从法理和现实两个角度满足当下民法对于传统企业安保义务有限性、渐进性扩张的急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