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公证制度作为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预防纠纷、维护市场经济、保障交易安全等方面发挥着的重要功能。《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均明确了当事人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应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亦明确了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异议的,应当进行核实。但公证机构的核实权不属于公证机构的实体权限,而是公证机构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程序权限。公证机构的民事责任承担是过错责任原则,而公证机构对于当事人提供的材料尽到审查、核实义务的,则是公证机构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