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是中国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在长期的制度实践下,中国财政制度存在着政府事权边界不清、央地配比失衡、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互脱离以及政府权责不统一等问题。根据财税改革基本要求,需对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进一步规范,并明晰央地财政关系,适当扩大地方财政自治权,明晰事权范围,在明确央地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基础上强化权责统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