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将日常活动产出(商品)与非日常活动项目(非货币性长期资产)打包与交易对手签订的(标的)多元化合同,往往构成增值税混合销售行为,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现行收入准则并未做出明确规定,相关指南也未提供详细指引。基于此,以专利权转让并提供产品及服务合同为例,对包含非日常活动项目多元化合同的拆分、收入和非收入要素的确认计量、考虑增值税影响后的具体账务处理以及"合同资产""合同负债"与"合同结算"会计科目的选择应用,进行详细分析和展示,以期为相关实务工作提供一个可参考的完整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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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