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巢湖流域水环境,安徽省出台了《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34/2710—2016)的地方排放标准,并要求流域内相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指标由原先执行的一级A标准提高至该标准。合肥市某城区污水处理厂通过对现状工艺的技术改造和管理优化,在实现水质提升的同时,有效降低药剂成本,可为其他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