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1937年10月,红军高级将领黄克功因为逼婚不成,枪杀了陕北公学的女学生刘茜。对这一案件的处理既考验着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又关系着中国共产党能否秉公办案、取信于民的重大问题。毛泽东对此案十分重视。10月10日,他亲自写信给时任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院长兼黄克功案件审判长的雷经天,阐明了自己对案件处理的意见,明确指出,任何人都不允许有超越法律的特权,"一切共产党员,一切红军指战员,一切革命分子,都要以黄克功为前车之戒"。这封信虽然只有短短的400字左右,但却是我国法制史上具有重要指导意义的历史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