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民法典》第503条中的“视为”不可解读为拟制的意思表示,追认仍须以被代理人的意思为发生效力的基础,适用意思表示的相关规定。无权代理的追认可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作出,对以默示方式作出的追认相较于明示追认应当结合情事谨慎地判断。可依意思表示解释规则,而解释出的意思表示不应当由法律明文规定,若限制默示意思表示的表现情形可能有害意思自治。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