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建立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的意见》是一个有效配合并促进从业禁止落实的规范性文件,为使该制度合法且正当地适用,需弄清楚从业禁止的性质定位。尽管《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有关于从业禁业的规定,学界对于其性质定位一直争论不休。从该条款的规范特征上,无法有效地区分从业禁止属于资格刑,或者属于保安处分,且立基于此的论据也是欠缺说服力的。只有从资格刑和保安处分的本质内涵着手,通过考察国内外此制度的相关规定及定性,契合从业禁止设立的立法目的和价值目的,进而作出判定,从业禁止应属于保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