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2020年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合同解释的规则仅依赖第一编"总则"第142条的现状仍有待商榷。对比《欧洲示范民法典草案》中的有关合同解释的立法和理论研究,从立法安排上看显得颇为成熟,本文认为可以在对其借鉴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合同解释的规则,包括在解释基准、解释方法和解释类型等各个方面进行重构,在后续立法中推进私法自治原则的体系自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