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我国审计报告改革后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从财务舞弊视角探讨审计师如何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其察觉的重大错报风险。研究发现,对于存在舞弊迹象的公司,审计师在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的事项种类更多、风险主题和差异化内容更丰富。进一步研究发现,若公司当年存在财务舞弊,其下一年经营风险和重大错报风险更高、审计师被牵连至监管处罚或法律诉讼的可能性更大;财务舞弊对审计师披露关键审计事项的影响主要存在于审计师经验丰富或投入审计资源较多的公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