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起源于美国,后被不少国家借鉴。总体而言,各国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态度分为三种:以美国和加拿大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强保护模式",以韩国和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国家采取"弱保护模式",以欧盟和印度为代表的国家则采取"未保护模式"。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我国实践发展的必然要求,实现制度的本土化宜采取"分阶段推行模式",完成从"弱保护"到"强保护"的过渡。在制度本土化过程中,应当注重在利益平衡基础上侧重对原研药企业的保护,建设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抵制违法反向支付协议,推进药品领域反垄断,并构建以拟制侵权为核心的药品专利诉讼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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