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农财发[2018]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部机关有关司局、直属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部耕地质量保护专项管理,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8年1月6日耕地质量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