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中P2P判例进行分析,以企业类型、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名下公司情况、公司分布区域、公司成立时间、公司的经营与犯罪的关联性情况、法定代表人与实际控制人的关系等方面作为公司部分的详细情况,再以案例本身的详细情况,案件的判决罪名、案件的审结日期、案发时间、判决定性、判决法院等信息,相互碰撞,从中发现了有关P2P犯罪发生时的一些共性。罪名主要适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公司生存期短,公司法定代表人名下拥有众多关联公司。一省之内规模不大的公司集资诈骗罪居多,公司规模巨大,遍布多省均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侦查主要从P2P业务本身入手,注重电子证据的收集与运用,控制好该平台的网络服务器,安抚投资人情绪,将维稳工作贯穿始终。

  • 单位
    吉林警察学院; 长春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