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核心法理是内容中立,即政府不得基于内容对言论加以限制。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曾确立若干“不受保护的言论”类型,但是仇恨言论不在此列。在美国传统的言论自由分析框架之下,仇恨言论仍然是受宪法保护的言论。《欧洲人权公约》允许限制表达自由,欧洲人权法院明确反对仇恨言论,但处理仇恨言论的方法论并不统一。有时仇恨言论会被排除在表达自由的保护范畴之外,有时仇恨言论会被视为受保护但可予限制的言论。在面临仇恨言论的挑战时,美国和欧洲各自位于光谱的两端:前者保护言论自由而纵容仇恨言论,后者反对仇恨言论但过度限制表达自由。寻求规制仇恨言论与保护表达自由的合理平衡,需要对美国模式和欧洲模式扬长避短。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