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外合作办学已形成了中央政府主导型的质量保障模式,但这种模式在质量标准、监管流程和社会评价与社会公证等方面存在若干不足。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分工负责的协调治理机制以及完善质量保障手段是中外合作办学质量监管模式转型的必要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