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评价行为的是非曲直,不仅是一个法律评价问题,还有着客观规律可循。法律行为自身具有特定的逻辑结构,这成为认定法律行为性质的标准。B行为是E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正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B行为是E效果的充分条件或者必要条件,但不是E效果的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不当行为;它的逻辑形式是:{(B→E)∧E]∨[(B←E)∧E]}(?)(B+∨B-)。C情况既不是B行为的充分条件,也不是B行为的必要条件,那么,B行为就是一个侵害行为;简言之,按照常理或者法律,在C情况下,不应当做出B行为,B行为就是无理取闹;它的逻辑形式是:{C∧[┐(C→B)∧┐(C←B)]}(?)┐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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