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一时期,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社会公众对于"野味产业"的高度关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环节长期存在市场源头管控力度不足、入场经营监管不到位、检疫规程存在盲区、动物尸骸处置不够规范等监管漏洞。在健全野生动物保护法律体系背景下,检察机关应当及时调整公益监督视角,督促相关部门严把市场源头管控关卡;督促相关部门健全野生动物执法管理体制机制,严禁疫情防控期间野生动物入市流通并实现严密执法;推动完善动物检验检疫规程;推动地方立法,规范动物尸骸和废弃肉制品收运处置管理;督促加强对野生动物非食用性利用的审批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