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继承作为非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一样,也能引起物权变动的效力。这种效力的取得既是基于法律明文规定,也是利益衡量的必然选择。但在继承发生之后的二次变动,根据单独继承或共同继承的类型不同,物权变动的具体情形还存在争议,不利于均衡保护各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根据利益权衡的思路,在法律制度上予以进一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