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违约金调整制度实质上是一种修正的合同正义,运用得当将有助于实现当事人之间的实质性自由。目前,我国法院以及仲裁机构对于商品房合同纠纷中违约金调整的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4条以及与之相关的司法解释。上述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存在未明确惩罚性违约金的适用情形、被违约方的实际损失难以认定以及未明确违约金数额调整的具体标准三项不足。因此,文章从立法与司法两个方面提出相关完善建议,具体包括承认惩罚性违约金制度、扩大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中实际损失的认定范围、明确违约金调整的具体标准以及培育司法工作人员的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