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杭政办函〔2022〕53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61号),进一步巩固我市建设高品质“四好农村路”成果,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现农村公路长效管理养护,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