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外部条件,而森林资源是构成良好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森林资源同时具有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过度追求其经济价值导致森林生态系统遭受严重破坏,继而引发了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森林生态补偿制度作为维护生态安全和生态公平的重要手段,日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在政府主导下开展的森林生态补偿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我国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立法不健全、市场配套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森林生态补偿制度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十四五”时期,立足新的发展阶段,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应该抓住机遇,构建开放的多元化、市场化的森林生态补偿机制,以完善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机制作为支撑,加快推进森林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的建设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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