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黔府办函[2016]170号省质监局:你局《关于成立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请示》(黔质技监呈[2016]127号)收悉。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一、同意成立贵州省大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编号为GZ/TC17)。二、技术委员会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参照国家标准委《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 单位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