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挽救企业的新型手段,我国各省市地区相继颁布预重整指引文件指导程序运行。预重整虽然能够建立市场化高效重整,但也需要注意到其适用中遇到的信息披露不完善的问题。明确披露主体是信息披露合理确定权利与义务的首要环节。以40省市地区预重整文件为蓝本,通过对文件中主体的类型化分析,发现当前预重整文件中的共性问题,即披露主体松散模糊。运用信息披露中不对称理论、利益均衡理论以及知情权理论对各主体进一步分析,提出根据需要适当扩大披露主体范围,完善主体披露方式以及规范披露责任追究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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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新疆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