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是招标管理的核心,而《招标投标法》对主观评审因素的评审,是建立在对投标结果横向比较,在定性作出评审等级的基础上进行评分而设计的。评标组织中的等级校核可以有效纠正少数评委的倾向性评审,使评审结果更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