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主持人:劳动者的父母在劳动者工作城市(劳动者亦居住于该城市)之外的城市居住。劳动者周五下班后去父母家过周末,周一早晨返回单位开会,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本人负次要责任,是否属于上班途中从而应予认定为工伤?贵州读者 夏先生夏先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4〕9号)第六条规定,“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