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共用物共享权的分析路径

作者:张毅
来源: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 23(06): 151-160.
DOI:10.15918/j.jbitss1009-3370.2022.4277

摘要

个人主义方法论与整体主义方法论提供了认识公众共用物共享权的两种不同路径。个人主义方法论从微观角度分析个人的行为选择,认为共享权是"作为个体的公众"享有的个体性权利;整体主义方法论从宏观角度认识公众共用物的基本属性,认为共享权是"作为整体的公众"享有的整体性权利。公众共用物共享权主体的不特定性、开放性,客体的公共性、共享性表明它是一项新兴的非排他性权利。这一权利特性决定了应当综合运用两种方法论研究公众共用物共享权,其中,个人主义方法论体现在依据"生态人"假设、"请求权"理论与法律经济分析等方式研究共享权;整体主义方法论体现在对公众共用物的类型化研究与对共享权的综合化保护。综合运用两种方法论有利于了解个人在公众共用物中的具体需求以及借助个人权利体系予以保护,有利于从整体观、系统论的角度保障公众共用物的持续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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