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陕林护发〔2021〕102号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央有关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切实做好野猪危害防控工作,科学处理好保护野生动物与维护群众利益关系,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将野猪的禁猎期由原来的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调整为3月1日至4月30日。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