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直播网红对热点事件的聚集性追播是直播领域的乱象之一,其在实现主播“蹭热度、引流量、涨粉丝、谋变现”的操作目的之同时,对热点事件当事人个人信息、网络生态以及社会秩序都造成了一定的侵犯和损害。受制于法律规制体系不完善、行政监管执法有效性不足、行业自律监管乏力等原因,对热点事件中直播网红聚集性追播行为的规制存在缺位。应明确直播网红的“网络表演者”身份及其聚集性追播行为的“营利性表演行为”属性;完善直播监管规范体系;明确直播监管机构职责分工,优化监管策略;健全直播行业自律监管机制,有效规制直播网红聚集性追播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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