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国卫医发[2019]39号北京市、辽宁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医疗保障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体系,吸引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需求,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医保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促进诊所发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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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财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