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果市场交易是最优的,为何大量交易在企业内部进行?罗纳徳·H·科斯认为,这是因为市场交易成本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不同,产权具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但交易成本是什么、怎么产生的、由什么来决定?奥利弗·哈特认为,这是因为契约不完全(即会发生合约中没有规定的情况),因此提高效率的关键,是把处理契约中没有详细规定情况的那部分权力,`即"剩余控制权"从而"剩余收入权",都放到同一方所有者手里。但现实已经是:控制权与所有权分离了,交易要考虑的已经不是单一的所有者了;在原来投入产出的企业模式中沉默的或隐性的在场者,已经通过利益相关者理论及其实践走到前台而成为显性存在了。应该看到,现代企业和产权的现实变化,已经突破了传统的控制权、产权概念,提出了具有挑战性和重要现实意义的新课题。最近几十年经济伦理理论和实践的发展以及中国的创新实践,已经提供了对哈特因而科斯问题以及中国国企改革的值得重视的新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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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