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大数据"喷发的时代,公民个人数据无不在"第三只眼"的"窥探"之下。在欧盟,为保护个人数据不被侵犯,个人数据保护经历了从隐私权向个人数据保护权的发展过程,个人数据保护权作为新兴权利的代表已成为大数据时代数据保护法制领域的新向标。与隐私权不同的是,个人数据保护权的主体更明确、权利客体范围和权利内容呈现"新"样态、权利保护方式也更完备。我国目前没有引入个人数据保护权的概念,对个人数据的保护散见于各部门法和其他法律文件中。因此,如何在法律理论上把握个人数据保护权,以及在法制进程中对其如何加以应对,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