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终局裁决使部分行政权的行使获得了司法豁免权,剥夺了行政相对人的诉权,削弱了司法最终原则,因此,有必要充分研究行政终局裁决行为的可诉性问题,在符合我国实际的前提下,建立以行政救济途径为先导,以司法救济为最终保障的救济制度,从根本上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