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案例】合肥市品海花园第二届业委会于2016年1月11日在房地产管理局登记备案。2013年12月31日,品海花园业主委员会(甲方)与品可物业公司(乙方)签订一份《品海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属全体业主所有,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无偿使用,但不得改变其用途。物业服务用房在经过甲方同意后,可以对外出租,出租收益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