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司规字[2021]2号各设区市司法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司法局:《江苏省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江苏省公司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第34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司法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