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碳排放环境风险是一种特殊环境风险,危害对象涉及环境、生态和公众健康。碳排放环境风险评估由识别、测量与评价三部分组成,评估过程具有科学性和民主性,其法律价值体现在环境安全和环境民主两个方面,合作规制理念要求重新定位风险评估中的政府、企业、专家、公众的主体角色与功能。碳排放环境风险评估面临着"科学理性决定论"被动摇、"社会理性建构论"受排斥的危机:前者源于风险知识的有限性、评估专家的不可靠性、公众知识与专家知识的竞争;后者源自公众参与该类风险评估缺乏制度保障和缺少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因此,碳排放环境风险评估制度的立法设计需要重新认识科学理性和民主理性,对科学理性的认识应由"客观理性"转向"共同体高度认同",对民主理性的认识应由"公众个体理性"转向"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