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环境保护部、公安部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以下简称《两法衔接工作办法》),为推进"两法衔接"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学界的讨论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发现"两法衔接"依旧存在严峻的问题,例如各部门工作衔接不畅、分工配合不充分、有案不移、证据转化不畅、检察机关监督机制尚不健全等。其中,证据转化是"两法衔接"的核心,在刑事司法中只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才能有效打击犯罪,是目前真正阻碍"两法衔接"的最大问题。本文从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证据转化、应用角度为出发点,通过对案例的具体剖析,发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中的证据在种类、取证程序、认定标准上均存在差异,导致"两法衔接"的不畅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虚置。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理论知识,提出构建证据转化制度、规范取证程序、加强证据实质审查力度等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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