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在近代和现代公司的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然而中国《公司法》第126条确立了"同股同权"的原则,规定"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但是此规定在实际执行中也引发了一些争议,导致我国大量优质企业赴美上市。本文认为,我国应在适当范围内允许创新型公司"同股不同权",采取更加灵活的股权制度,进而推动我国优质企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