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6月13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旨在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支持经营主体纾困发展,助力经济运行整体好转。《通知》明确,完善税费优惠政策。2023年底前,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分别实施5%、10%增值税加计抵减。2024年底前,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