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衡水市C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李某某经营的45kg羊胴体没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要将羊胴体销售到C县D饭店,涉嫌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经过立案调查,该案违法主体认定准确,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根据动物防疫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本文从案件来源、查处经过及事实认定、适用法律及处罚依据和案件结果进行概述,并对未经检疫动物产品依法检疫和查处进行评析,以期促进我国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