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GB 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定义了"合同价款(格)",并且规定实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款(格)"在施工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d内应予以约定。对此本文提出异议,认为"规范"中"合同价款(格)"的定义存在问题,并认为对于清单单价合同,其合同价款(格)的约定行为应发生在工程建设实施的过程中,而非工程实施之前,实施之前约定的只是合同双方认可的中标合同"金额",而非"价款(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