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关于"婚内强奸"行为是否应当犯罪化的讨论只是停留在实践与道德层面,仅仅是就事论事,并没有下沉到相应的理论层次。强奸罪保护的法益经历了从保护封建婚姻秩序到保护妇女的性自主决定权的发展历程,刑法对性自主决定权的保护赋予了妻子对抗夫权的权利,"婚内强奸"犯罪化由此具有了合理依据。侵犯性自主决定权实质上是侵犯了妇女对性的身心安宁状态,在实践中,认定强奸行为是否违背被害人意愿的标准应从"违背妇女意志"转向"缺乏被害人同意"。在被害人同意的认定模式中,学界采纳的主要有肯定模式与否定模式两种,基于婚姻关系的特殊性,否定模式更适合运用在"婚内强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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