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传统继承的方法和途径

作者:李拥军
来源:法律科学 (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1, 39(05): 31-42.
DOI:10.16290/j.cnki.1674-5205.2021.05.001

摘要

学界需要对法律传统的继承问题做出更为具体的回答。冯友兰的"抽象继承法"给我们提供了新的视角。人性上的共通性使得继承在法律传统领域能够发生,而这种共性只有透过法律形式和表象通过抽象的方式才能获得。隐藏在传统法律制度背后的理念、解决同类问题的具有合理性的逻辑以及在实践中成长并得到验证的经验,只有通过抽象继承的方式才能获得。依徐复观的理论分析,高次元的法律传统更具有可继承性,低次元的法律传统的继承须经过高次元法律传统的"反省",而在两个传统领域内进行法律继承都要借助抽象继承法。创造性继承是当下对待法律传统最为务实的态度。它以整体批判与局部继承为立场,以抽象继承和具体批判为策略,强调以传统作为现代法律的参照系,面向现代进行"自我理解"和创造性转化,借助拟制的方法来对传统进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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