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以土地督察体制改革创新为背景,结合我国土地督察制度,探寻影响9个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责履行差异的主要因素。以问卷调查为基础,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展开研究。结果表明,在6个主要影响各地土地督察局职责履行的因素中,"缺乏统一的土地督察评价指标体系"和"地方政府对土地管理的责任履行差异"属于强影响因素,"督察机构工作负荷差异"和"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影响力居中,而"督察机构队伍建设差异"和"督察机构领导班子能力差异"属于弱影响因素。并且,这些影响因素在不同所属机构、年龄和职务条件下的影响力认知也有所差异。为减少各土地督察局职责履行的差异,土地督察制度的改革创新应以显著性因素作为重点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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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国土资源部;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