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对以股权对外投资、股权划转和技术成果入股适用的递延纳税政策进行了深入解析。以股权对外投资适用的是确定性递延纳税政策,可以在5年内将股权转让所得分期均匀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集团公司内部的母子公司之间或者兄弟公司之间划转股权,如果符合财税[2014]109号文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0号规定的五个条件,可以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享受递延纳税优惠政策;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投资方可以享受递延纳税政策,在投资时暂不确认所得,被投资方可以按照评估价值作为计税基础,具有免税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