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非法持有枪支罪的责任层面出发,只有当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所持有的是刑法禁止性枪支并对持有枪支的违法性具有认识可能时,认定其为故意犯罪才有正当性可言,才能达到司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从构成要件角度观察,"枪支"属于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中的法律评价要素,确定作为评价基础的事实,应充分考虑法律评价要素自身属性,结合案件事实本身及行为人立场视域,综合判断行为人是否认识到刑法禁止性枪支这一"故意"的内容。违法性认识可能性是独立的责任要件,在风险社会与法定犯时代的背景下,违法性认识的出路在于寻找责任主义原则与刑法治理功能的最佳平衡,建立对行为人非法持枪违法性认识可能性的判断机制是恳切的现实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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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南警察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