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小保:我于2022年7月入职某公司,担任客户部副经理,双方签订了3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6个月。鉴于我的岗位涉及客户资源等商业秘密,公司跟我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有:员工在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本地区经营、参与任何与公司形成竞争关系或有相似业务的活动;在竞业限制期限内,公司每月支付员工竞业限制经济补偿4500元;若员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8万元。然而,在入职1个月后,公司就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将我辞退。我在离职后一直遵守竞业限制约定,而公司却未支付经济补偿。当我索要时,公司竟然说:“你工作时间短,还未接触到商业秘密,无须遵守竞业限制协议,未支付经济补偿已说明解除了竞业限制协议。”请问:公司的这种说法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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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徽警官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