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闽政文[2019]114号福清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福清市东华水库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请示》(融政综[2019]14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福清市境内农用地64.2639公顷(其中耕地19.5095公顷)、未利用地0.574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征收福清市港头镇西芦村水田2.2926公顷、其他农用地1.2733公顷,义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