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雄安新区建设应当坚持立法先行,保障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于法有据。目前雄安新区立法权限配置尚不明确,立法权限的配置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经济发展因素以及政策环境因素的影响。授权立法下雄安新区存在暂时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授权立法和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授权立法三种配置途径;职权立法下雄安新区可过渡到城市管理体制建设成设区市,依法享有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的立法权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