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环境保护作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三大率先突破领域之一,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内在要求。在梳理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的立法现状和问题的基础上,建议从整合区域法制资源、加强法的清理、统一环境标准和健全生态补偿法律制度等方面完善京津冀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法律制度。

  • 单位
    中共天津市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