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古代判词文体形成于西汉,成熟于唐代。宋代以来,一方面,因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商贸活动兴盛,利益纠纷更多,诉讼案件和判词量激增,判词的书写更为官民所重视;另一方面,也由于印刷术发展,更多判词集得以传播。现存历代判词既有实判也有虚判,实判是古代判官审理案件的具结文书;虚判则范围较广,其中既有士子科举应考之作,也包含了宋元明清小说中插入的判词。无论是引经据典、文风缛丽的骈判,还是作为小说结构部分的判词,都具有明显的文学性特征。又因为判案官吏深受儒家教育,判案时注重维护人伦亲情,兼顾情、理、法统一,推崇息讼,向往无讼,判词反映了儒家思想的影响,法家书呈现出儒家化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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